我背着易蓝颖新买的书包走在校园的林荫小路上,我喜欢这条路。合欢树开的花好香,粉嘟嘟的小花,像极了田可的脸。
田可是我的的同桌,一个很可爱的男生。只要和我一说话,他的脸就会变红,红嘟嘟的小脸,不动声色的出卖了青春期小男生的那些个小秘密。他喜欢我,我知道。
我捡起了地上被风吹落的合欢花,准备回去做标本。就在这时,一辆单车停在了我的面前,车上是一个干净的少年,白衬衣加牛仔裤,只是我注意到他的左耳朵上有一个亮晶晶的耳钉,像极了水衫的男朋友。“小痞子”我心里这样想的同时,我收回了视线,转身离开。
“喂,你。”少年说话了。
我装作没听见,继续低头走着。
“喂,那个易紫薰是吧?”
我回过头看着他,他笑了说:“做我女朋友。”
“什么?”我不可思议的看着他,心里默念着“神经病”,但还是微笑的对他说道:“对不起,我不认识你。”
少年却一脸肯定的看着我的眼睛说:“放学后校门口等我。”
我不屑的转过身,在这所高中什么样的表白我没见过啊,我才不会接受。况且,易蓝颖警告过我,不要把精力浪费在没用的恋爱上。
只是,我忽略了他说话的语气不是恳求,而是命令。
回到教室后,田可碰了碰我的胳膊说:“易紫薰,你认识王懿辰?”我看着他羞得发红的脸,刚才的不愉快竟然都忘掉了,笑着说:“不认识的。”
有时候我想,和田可这样一个细心、害羞的男孩子在一起真的很不错。他会帮我擦黑板,帮我提水,帮我值日,还会给我吃他的零食。有一次他借我的计算器用,还给我的时候,上面显示着三个数字“521”。那一刻,我觉得这个男孩子真的是很可爱,很可爱。
他和别的追我的男生不一样,至于为什么不一样,我也不清楚。
放学后,我还是像往常一样自己一个人回家。
只是今天与平时不太一样。
我一靠近校门口,就发现了水衫和她的男朋友,还有今天早上的那个“神经病”。
他们三个趾高气昂的站在校门口,毫无疑问,等我。
我硬着头皮走了过去说:“找我什么事?”
水衫指着早上的那个人说:“这是王懿辰,他喜欢你。”
然后,就看见王懿辰和林圣启无耻的笑着,露出了洁白的门牙。
在我的世界里,“喜欢”这个词很圣神,不是喜欢就可以说喜欢的,要用心的去为自己喜欢的人付出,这才是真正的喜欢,就像田可一样。听着喜欢从这样的人嘴里说出来,就像说喜欢一条小狗一样的随意、简单,我顿时觉得很恶心。
我抬起头坚定地看着王懿辰的眼睛说;“对不起,可我不喜欢你。”说完,转身就离开了。
身后留下了一脸惊讶的三个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