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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警还上前拍了拍我的后脑勺。这是我那天见到的警察吗?也许,那天是我做贼心虚,所以才感觉他那么可怕,那么凶吧。
女警温柔地对男警说道:
“好了,又皮了,你先回所里,我与沁心再多聊两句。”
那位警察哥哥一步三回头,依依不舍地离开时还回头打趣道:
“小姨子,记得早点把你姐还给我!”
我俩哈哈大笑了起来,小娃娃似乎也笑起来了,不吵不闹的,在我怀里显得特别懂事。
“沁心,你准备怎么办?”
“我,我,放心,姐姐,我不会遗弃她的。”
这时,我妈提着晚饭进来了,看着我怀里的小娃娃,气不打一处地说:
“这就是那个小杂种吧?叫那个陈晟来抱走。”
随即丢了饭盒,准备要走,我喊住了她:
“妈,他不要我了,还会要她吗?”
“那,谁来养,我养不起。你养吗?你不读书了啊!”
我沉默了,是啊!谁来养她!我妈见她有理,又来赶话:
“不抱走,你也别回家,脸都让你丢死了。你瞧瞧,你爸过来看过你吗?他说,他没有你这个女儿,他不认你了。”
我思索半晌,说道:
“我不用你养了,但我未满十八周岁,你帮我带两年小娃娃,不然,我告你们遗弃罪。”
我妈闷声不响,呆在那里一动不动。我紧接着说道:
“家里还有弟弟妹妹,只有爸一人赚钱养家。”
我停顿了好一会儿,一字一句地说:
“我不读书了,我打工来养活她。”
其实这几天,我一直都在想着今后怎么办!一人做事一人当!只要不死,总有出路!制衣厂又不是没进过,不就是从早忙到晚,重复着一样的动作,虽然说一天下来,腰酸背疼的但睡一觉又活过来了。饭菜确实难以下咽,尤其那汤水一丁点油水也没有,连吃两日,肚子里的馋虫便在那搜肠刮肚了。
不好吃是不好吃但又饿不死人,但如果能找到一个饭菜稍好吃些的工作,打工应该没多大问题。说到底我是一个吃货,在人间吃可谓排名第一的乐事。我妈说我好吃的可以吃一箩筐,不好吃的比猫吃的还少。不管如何,左右我得去打工了,还有什么可怕的呢?所以我也吓唬我妈道:
“你如果帮我带她,我会把赚来的钱给你。如果不帮,我就告你遗弃罪,我还未满十八周岁。”
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自己未满十八周岁,我妈站在那里一动不动似乎还在思索着什么,这时女警拉她坐了下来,语重心长地说:
“沁心妈妈,遗弃罪,不是开玩笑的,要判刑的,你是希望你女儿获罪,还是你去坐牢呢?”
我妈是个家庭主妇,没读过多少书,更没见过世面,见她身穿警服,心生了几分胆怯,连声说道:
“我又没说不养她,只是不要这个小杂种。她自己说去打工的,不是我不让她读书的。”